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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主张婚内扶养费 通州法院倾心调解守护“夕阳之约”

发布日期:2025-08-25 作者:张秀秀 何许恬 王亦菲 阅读:343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是多少人对相守的深情向往。然而,当青丝熬成白发,曾经患难与共的爱人却因扶养问题对簿公堂,昔日温情该如何延续?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受理了一起九旬老人婚内主张扶养费的案件,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曹某与张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结为夫妻,两人育有两女一子(长女已故)。曹某自述,当年为了支持丈夫工作,她一个人拉扯三个孩子,还照顾了瘫痪的婆婆长达八年,积劳成疾。如今94岁的她身患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每月就靠300多元的农保过活,现居住在女儿家中,医疗及护工费用均由子女承担。

而92岁的张某每月有7000余元退休金,独自居住在老家,自称雇请一人在家为其护理食宿。张某患有三级高血压等疾病,后续可能也要支付护工费用,经济亦不宽裕。

今年2月,曹某确诊癫痫,医疗、护理压力增大,为扶养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关系陷入僵局。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沅芹考虑二人均已90多岁高龄,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审理过程中,法官抓住关键,既要保障曹某的生存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张某同样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的现实情况;同时,子女作为赡养人,责任亦不可忽视。

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张某支付曹某扶养费3万元,分期履行。

法官说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既明确了婚姻关系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勾勒出伴侣间相濡以沫的伦理底色。夫妻应在日常起居中彼此照料、在生活所需上相互供养,尤其当一方步入老年、遭遇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或缺乏稳定收入时,有能力的配偶主动伸出援手,更是这份联结最真挚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