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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噎食身亡家属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25-08-18 阅读:499

​(记者张秀秀 通讯员黄凤)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增长,但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责任如何界定?近日,一起老人噎食身亡引发的索赔案,经通州、南通两级法院审理,均驳回了家属要求养老机构赔偿的诉讼请求。

七旬老人王某因患多种基础疾病行动不便,自2019年起入住某养老机构,护理等级为一级A。2023年6月,王某在该机构内设医院治疗期间,于午饭后回房休息。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离开约20分钟后,王某在房内自行进食馒头时突发噎食。护理员发现后立即呼医抢救,但王某不幸身亡。家属未同意尸检,死因未能明确。

事后,家属起诉养老机构,认为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更高护理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拨打120送医,存在过错。养老机构辩称,王某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或个人原因所致,机构已及时施救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中亦明确提示了住养风险。

经审理,法院认为家属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查明。王某非失智老人,应知晓自身情况并负责。其自行进食适宜软食(馒头)时发生意外,护理人员已尽合理看护之责。机构医护人员具备资质、抢救条件合规,王某病情发展迅猛,不符合转院条件,抢救过程无延误。

据此,法院认定养老机构已尽到合理、必要的护理及安全注意义务,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明确养老机构“合理、必要的护理及注意义务”边界至关重要。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服务安全规范,按合同等级提供服务,并在意外发生时及时有效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