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墙面开裂及渗水等质量问题,但一直未能修复,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物业纠纷案,最终判决业主支付相关物业费、公共能耗费。
被告王某系某小区业主,原告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自2021年12月起,王某发现房屋墙面存在开裂及渗水的问题。尽管王某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也转告开发商报修,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故王某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表示抗议。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王某作为该小区的业主理应按照合同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王某房屋漏水属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予以维修,物业亦已联系开发商为王某修理墙面开裂、渗水等问题,王某不能据此拒缴物业费。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相关物业费、公共能耗费。
法官提醒广大业主,遇到类似问题,应理性分清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不应简单地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并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在保修期内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超过保修期的,应申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予以维修。物业公司并无直接修理之责,但应积极协调开发商及时予以维修,或积极申请公共维修资金为业主进行维修。同时,物业公司也需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遇到问题及时有效地与业主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