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临时停车时未观察后方路况,司机庄某突然打开车门致他人死亡。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11月3日18时左右,被告人庄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社镇横马村十组地段,因急于解手靠边停车,但停车后观察预判不足,突然性打开驾驶室车门欲下车,因该路面并不宽广、车流量较大,致后方骑电动二轮车的被害人俞某来不及处置,撞上车门后向左侧倒地,又被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撞击并碾压,造成俞某当日死亡。经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在保险外补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宣判。
通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钱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停车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关车门和上下车,在开关车门的过程中也不得妨碍后方的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本案中,庄某疏于观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该案也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停车时应仔细观察周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避免“开门杀”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