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秀秀 通讯员李倩)七旬老人严某原本因为腰痛到医院做CT检查,谁料从检查床上摔下,导致眼部受伤并构成八级伤残。病没有看成,还添了新伤,这损失谁来担?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
2023年9月25日,73岁的严某因腰部疼痛,来到通州某乡镇卫生院就医,医生要求其先做CT检查。可是当老人做完检查准备起身时突感不适,喊了两声但没有人应答,老人便勉强自行下床,结果不慎从检查床上跌落下来,当场昏迷,被送往市区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严某颅脑损伤,左眼眶骨折,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前房积血的诊断成立,后遗左眼盲目5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为索赔,严某以卫生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庭审中,卫生院辩称,其提供的医疗诊疗服务部位是腰部,原告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不是卫生院导致,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严某因在检查室摔倒致残造成损失,并非诊疗活动引起或触发,故本案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院认为,卫生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考虑患者年龄、身体情况、运动能力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严某系年过七旬的老人,因腰部不适就诊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拍片检查,其本身运动能力有限,卫生院应当考虑到严某起身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提醒严某及其家属予以注意或家属陪同,但卫生院未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严某作为成年人,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故严某自身亦存在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由卫生院承担60%赔偿责任,由严某自行承担40%责任。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