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明知有生效民事判决尚未履行完毕且已被申请执行的情况下,竟与前妻串通转移、出售名下财产。日前,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拒执犯罪案件,这对离婚夫妻双双获刑。
2017年,通州法院对杨某锋与曹某、陈某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受理。陈某波知晓被起诉后,为逃避法院执行,与前妻张某琴商议,将两人名下位于崇川区的房产过户给张某琴一方亲戚,并办理抵押贷款110万元,其中部分钱款汇入张某琴母亲银行卡内,该房产实际仍由陈某波、张某琴二人控制。
同年5月,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偿还杨某锋借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陈某波对曹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判决于同月17日以张贴公告方式向曹某、陈某波进行了送达。在债主杨某锋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波将该房产出售,售房款共计197万余元,除去归还银行贷款部分,陈某波共计获得106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其他钱款,却未用于执行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涉嫌拒执犯罪行为后,收集证据并移送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通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陈某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张某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