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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缆绊人致伤 管理单位担责九成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殷茵 张秀秀 阅读:744

​遍布城市上方的高空光缆保障着城市运转,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高空光缆线垂落引发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近期,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管理案涉光缆的两家公司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原告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辆前部与某物碰撞,导致李某从车上摔下受伤,车辆损坏。而李某碰上的“拦路虎”正是垂落的通信光缆。涉案光缆系甲、乙两公司管辖,但光缆何时下垂、下垂的原因均无法查清,也无证据证明李某在事故中有过错,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李某为索赔,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缆线悬垂于道路上空,显然已对道路的安全通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甲、乙两公司均未对缆线维护到位,亦未设置警示标志,清除安全隐患,故应对李某的案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李某驾驶车辆时明知天色晦暗,视线不清,仍未能谨慎驾驶,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甲、乙两公司对李某的案涉损失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某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