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某骑车下桥转弯时被前一天经过的货车散落的煤渣绊倒,导致受伤治疗。货车驾驶员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货车司机吴某对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内赔偿。
2021年12月,原告施某在下桥转弯时,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轮与路面的深色“小石子”发生摩擦侧滑,导致施某摔倒并造成左手肘骨折。后经交警部门研判,散落物系事故发生一天前吴某驾驶的货车车尾处散落的煤渣。因无法确认煤渣对造成施某摔倒的参与程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施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吴某对监控视频显示的其货车尾部抛洒煤渣予以认可,但考虑到事故地点地面夹杂其他石子与黄沙,吴某主张其抛洒物并不必然导致施某摔伤。
后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施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发现吴某驾驶的车辆系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抛洒物的最后车辆,造成施某摔倒的抛洒物与吴某驾驶中抛洒物的轨迹高度一致。
综上,法院认定吴某在驾车过程中的抛洒行为与施某的摔倒具有因果关系。而施某作为路段附近常住居民,对该路段的路况明确知晓,应谨慎驾驶,但其未仔细观察注意避让,且其电动车安装挡风棉被,影响了其对路况的判断,导致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故施某对其自身摔倒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对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内赔偿。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强调,本案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在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来确定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