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为房产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房产交易,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是对其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但若利用信息差耍小聪明从中“吃差价”,那么“吃差价”可能就变成了“吃官司”。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最终经法院调解,由中介公司向买房人支付10万元赔偿款。
2023年9月初,通州某房产中介公司通过抖音发布了某房源信息,原告曹某夫妇与中介公司联系,想买该套房。双方洽谈中,中介公司表示房主朱某要价114万元,不含车位,曹某夫妇最终支付114万元买下上述房产,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后曹某夫妇无意间与卖方朱某交流时得知,朱某的意向挂牌价为100万元,且包含车位,朱某实际得款102万元。而车库被中介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曹某夫妇觉得因中介公司“吃差价”而遭受损失,一怒之下将中介公司诉至通州法院。
审理中,中介公司辩称,在整个洽谈过程中,已经如实告知车库卖给其他人,曹某夫妇从头至尾均知悉标的物系房屋,不包含车库,而且中介公司还负担了曹某夫妇该笔交易的税费。另外,原房主朱某不仅达成他期望的房款数额,中介公司还多给了2万元。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都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未损害任何一方权益,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笔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公司并没有将自己居间所掌握的双方相关信息如实告知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主导下,曹某夫妇与原房主朱某在办理变更登记的地方也没有交流,存在故意隐瞒。中介公司为赚取差价自行加价,该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有违作为地产中介服务方的行业规定,并违反了相关职业操守。
判决前,法官跟原告、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及相关权利义务后,中介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希望能与原告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中介公司向曹某夫妇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