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钱某通过虚假转账950元的方式骗取朱某信任,让朱某将甜品送到其就餐的南通市王子饭店包厢内……”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判决,被告人钱某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悉,被告人钱某以前开了一家装修公司,疫情期间因经营不善倒闭欠下不少债务。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间,钱某应聘到其他装修公司,通过以原公司名义签单消费、装修业务介绍等方式到处招摇撞骗,骗取借款、甜品费、餐费等共计49250元。
法院认为,钱某虚构了自己还在从事原来的行业,同时通过虚假的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这是以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去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并且金额较大,应判处法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提醒大家在和生意伙伴来往的过程中,要注意辨别他们身份的真实性,或信息来源是否合法有效。”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邰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