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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健全轻罪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4-08-02 作者:蔡晓严 张阳阳 阅读:564

​近日,两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代表来到区检察院,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刑事和解协议。

在通州某农贸市场有两家相邻的肉铺,分别由刘某和吴某经营。他们曾经和睦友好,然而,随着两家肉铺经营范围逐渐重叠,双方摩擦不断升级。直到2023年8月,刘某和吴某又因琐事发生口角,上升到肢体冲突,致使刘某头面部损伤、腰椎骨折。经鉴定,刘某为轻伤二级。

刘某的儿子周某得知母亲被打后,从外地赶回继续经营刘某的摊位。双方的积怨致使两个月后周某与吴某也发生了冲突,周某打伤吴某,造成吴某轻伤二级。

今年1月,周某故意伤害案、吴某故意伤害案先后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两案的关联性,由同一承办人办理。检察官联合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民警、市场管理人员等多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双方在审查起诉环节达成刑事和解。经法院审理,周某、吴某均被判处缓刑。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区域轻罪治理体系,牵头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在区政法一体办案中心挂牌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通过健全轻罪案件和解调解机制、细化预交赔偿金数额标准、聘请专职调解员等举措,将法理讲明、情理讲深,让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