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醉驾开车回家、一个无证驾驶上路,两人开车意外相撞,事后竟双双找人“顶包”。近日,通州法院刑庭对曹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11月6日晚七点多,曹某酒后驾驶轿车行经刘桥镇刘桥大桥南侧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徐某下车走到曹某身旁欲协商如何处理时,察觉到其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下意识选择报警。“恍惚”后,徐某意识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便打电话通知其妻子到现场,并向交警谎称是其妻子开车发生事故。后经几番思想挣扎,自知无法“瞒天过海”的徐某主动向交警交代了实情。
“默契”的是,另一边的曹某也打起了“顶包”的主意。为逃避处罚,曹某向交警谎称其朋友卞某是驾驶员。后经民警查勘询问及法治宣传教育,曹某承认是自己开车发生了事故。经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徐某因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莫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醒成为“秋风过耳,置若罔闻”;莫想试图通过顶缸等妨害司法行为成为“漏网游鱼”,法网恢恢下终将被擒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