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案,6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这6起危险驾驶案全部涉及酒驾。其中,2023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川姜镇姜中村父母暂住地吃饭期间饮酒。当天晚上七点多,孙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经金新街道某路段时被吴某的车追尾,事发后被告人孙某驾车逃离现场。原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孙某回到家中后竟再次饮酒,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0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孙某供认不讳。法官当庭宣判,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当天,6名被告人均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到一个月零十五天不等,并处罚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