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止百案
通州法院巧用示范性判决点亮“万家灯火”
几年前,家住通州的王芳(文中人物系化名)夫妇看中了一个新楼盘,夫妻俩省吃俭用拿出多年积蓄,买下了一套价值150余万元的改善性住房,期盼着早日搬进新家。
好不容易盼到了拿房,王芳夫妻欢欢喜喜地去验房,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抗震支架没有安装、疏散通道窄小、楼梯栏杆既矮又不牢固……花了150多万元买的房子,公共部位却存在多处质量瑕疵,王芳夫妻感到很闹心。
像王芳家这样对房屋不满意的业主还有132户,他们一气之下不仅拒绝拿房,还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开发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消防等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后,再次通知业主拿房,王芳夫妻又拖了两三个月才办理了拿房手续。
尽管拿了房,但业主们还是不满,不仅“组团”信访,更是纷纷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整改,并支付因房屋质量问题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8万余元。
案件陆续涌入法院,通州法院立案庭在审查时发现业主们的诉求大致相同,如果所有案件都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家先别急,我们先审理一个案件,大家根据法院的处理情况再决定是调解还是起诉,咱们尽可能不打官司也帮大家把问题解决了。”立案庭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引导取得了业主们的理解。法院选取了王芳夫妻的案件进行审理,一来王芳家的情况具有典型性,二来王芳作为业主代表有一定的影响力。
该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后续100多起纠纷能否妥善处理,100多户家庭能否安居。因此,承办法官吴晓玲慎之又慎,两次庭审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以及提供的证据,查明该楼盘在交房前已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相关工程验收证明书。但案涉楼盘也确实存在抗震支架、消防标志安装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开发商的确有责任,适当的赔偿能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王芳要求的8万余元的赔偿款过高,且开发商已将主要问题整改完毕。合议庭综合考量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依法不支持业主怠于收房而扩大的损失,酌情支持王芳自约定交房时间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问题整改完毕前的合理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即5000余元,打消了其余业主不合理赔偿的预期。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只有兑现才能发挥示范作用,为此,通州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督促开发商履行判决义务。
其他业主也纷纷同意按照王芳家的赔偿标准与开发商和解。在通州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132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在诉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们通过‘示范性诉讼+诉前’模式,积极探索‘公正与效率’的最优解,通过‘一案精审’实现‘多案化解’,努力追求节资源、降成本、强治理的多重效果。”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