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州法院为家暴受害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近日,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为一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三次上门送达,为正处于家暴危险的受害人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家住兴仁镇某村的张小花、李小勇(均系化名)于2010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李。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双方因男方的婚外情及其他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去年,张小花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后又自行撤回起诉。但撤诉后,李小勇不仅未积极改善双方关系,反而变本加厉,开始打骂张小花,并多次用言语威胁张小花。无奈之下,张小花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李小勇多次向张小花发送侮辱和威胁性消息,甚至跟踪张小花到其住处及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因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张小花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法庭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张小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官遂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小勇对申请人张小花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与此同时,还将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居住地的妇联、司法所、社区居委会以及派出所,分别向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共同救助和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但在给被申请人李小勇送达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线上送达无人接收,邮寄送达也被退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并对其进行告诫和劝说,却接连两天吃了“闭门羹”。保护令必须尽快送达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官三送人身安全保护令终于遇上了李小勇,并耐心告知其文书中的内容,对其进行告诫和劝说。
此后几天,法官一直跟踪受害当事人的情况,了解到自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李小勇再没有继续实施辱骂和威胁行为,且对以往行为后悔不已,态度大为好转。
接下来,兴仁法庭将持续跟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立案、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真正做到对施暴者扎紧“紧箍咒”,为受害者画好权益“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