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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雇工串通骗取医保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2022-12-13 作者:沈慧 李慧 阅读:1049

吴某在打工时不慎受伤,老板曹某为了节省费用,与吴某商议用其医保卡报销。两人共同隐瞒工伤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1万余元。近日,区人民法院对二人进行了审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

据悉,已经60多岁的吴某在曹某开设的机械配件门市部打工。去年4月6日,吴某工作时不慎右脚大脚趾被机械材料砸伤,在附近医院就医后,因伤势较重被告知需要到南通的大医院就诊。

为节省开支,老板曹某未给吴某购买过工伤保险。出了事故后,曹某更担心医疗费用不菲,遂和吴某商议,使用吴某的社保卡报销医疗费用,并承诺额外补偿吴某部分医疗费用,两人一拍即合。当日,曹某及吴某家人帮吴某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第三天,吴某家人在帮吴某填写《自费转医保、外伤使用医保审核表》时,明知吴某真实受伤经过,仍根据吴某的授意,将受伤经过填写为在家中保养拖拉机时被机头砸伤。4月10日,吴某出院结账时,医保基金为其报销费用11385.51元。

今年3月,区医保局将曹某、吴某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吴某也将违法所得退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吴某二人在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故意隐瞒第三人责任并虚假承诺报批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两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应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切莫贪图小便宜而动歪脑筋,否则付出的将是更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