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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司法拘留没商量

发布日期:2022-10-20 作者:沈慧 曾声志 阅读:1926

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使用父亲的手机号注册微信进行频繁的高额消费。然而,这一切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姜某司法拘留十四日。

姜某曾向张某借款,因不还钱,被张某告上法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偿还借款本金13.7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却迟迟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州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姜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姜某收到文书后依旧没有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姜某,姜某也拒不配合,试图以“拖字决”规避法院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不断通过微信、电话向姜某释法析理,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灭。姜某尚年轻,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和法院“躲猫猫”是不明智的。在执行法官的循循劝导之下,姜某终于到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

执行法官知道像姜某这样的90后年轻人,肯定很依赖手机微信支付,而在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便已将姜某的微信账户冻结了。于是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执行法官主要从姜某携带的手机入手,发现姜某使用的是一部新买的价值5000元的高档手机,而且在依法对姜某手机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发现其使用的微信是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的,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达一万元,个别月流水高达八九万元。姜某的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

执行法官在告知姜某上述行为按法律规定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姜某仍不知悔改,在督促履行依旧无果后,执行法官当即对其作出了十四天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