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记者从区财政局了解到,为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我区实施了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区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医疗费用分类补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后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惠民举措。
该制度由区财政局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型家庭、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六类参保对象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因55种重大疾病或无第三方赔偿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及其他商业补充保险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98%的比例进行补偿。
据悉,该制度惠及全区1.6万人,年新增财政支出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