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供电公司提醒大工业用户错峰用电
盛夏高温,全区用电量不断攀升,部分用电大户将被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日前,记者从区供电公司了解到,2022年夏季尖峰电价相关信息已在月初发布,可为企业用户更加合理、灵活地安排经营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为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去年底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启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并针对执行时段、电价标准等内容作了具体调整。
调整后的夏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分时的大工业用户,执行时间为7月、8月每天10∶00~11∶00和14∶00~15∶00。根据尖峰电价政策,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电价标准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夏季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执行原分时时段。
供电公司提醒广大电力用户,仔细了解尖峰电价政策信息,做好7、8月生产计划安排,建议错峰用电、节约用电,确保正常生产,助力调节地方电力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