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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集中审理14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日期:2022-07-07 作者:徐静怡 阅读:1125

​ “被告人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禁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日前,通州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某晚,被告人骆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兴仁镇三庙村某地段时,车辆右前部与道路右侧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电线杆不同程度损坏,路人发现后报警处理。经鉴定,被告人骆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骆某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通州法院还集中审理了其他13起危险驾驶案。“这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我们大多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处理,这样既提高了审判质效,也节约了审判资源。”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宗林介绍,近期,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件仍时有发生,他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开车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