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九圩港刘桥段非法采砂的当事人戴某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区内河首次适用,在全省属首例。
承办人员介绍,今年4月17日凌晨,戴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改装的报废“三无”船舶在九圩港河道内盗采河砂,被区水利部门当场查获,戴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戴某非法采砂的行为作出了没收盗采河砂、采砂船舶及设备,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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