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发布关于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企业职工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房款总额2%。
此次,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以及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人口安居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的有关精神。
《通知》中明确,补贴对象为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企业职工(享受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除外)。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职工所购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和房屋面积计算,90㎡(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90㎡~144㎡给予房款总额1.5%的购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双职工家庭购买144㎡(含)以下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内,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其中,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家庭首套购房认定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时无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记录、无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记录;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认定为普通商品住宅产权登记面积不超过144㎡(含),不包括二手房。
申领期限明确,购房企业职工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