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涉案被告人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19年6月12日,在郑某星(已判决)的联系下,被告人郑某辉来到柬埔寨金边,加入当地的地下钱庄。该钱庄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后台服务部门提供银行卡,后转走骗到的钱款,或根据指示将少部分钱款“出金”给被害人。在该钱庄内,郑某星负责和上游部门对接并统计算账,郑某辉和郑某等人根据该钱庄安排使用U盾及银行卡在电脑上操作转移钱款。郑某辉在该钱庄的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至9月,当年10月23日从柬埔寨回国。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郑某辉在中国境内被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被告人郑某辉涉案的诈骗集团主要在柬埔寨、蒙古国等地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诈骗集团根据职能设立业务、技术、后勤、后台服务等多个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数据,该集团诈骗金额高达六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