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区市场监管局平潮分局对辖区内未登记而从事经营活动且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某饰品经营者开出首张罚单。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为各类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场主体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处。
在3月1日的检查中,区市场监管局平潮分局发现辖区内某饰品店店主在从事珠宝饰品销售,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执法人员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店主在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办理登记。3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作为市场主体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市场监管部门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平潮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目的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