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两名被告人在明知国家严禁私自拆解销毁烟花的情况下,仍雇用他人进行拆解销毁,造成两死两伤。
被告人张某、施某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生意已近30年,是行业里的“老手”。2020年5月,两人共同经营的南通炜华烟花有限公司储存仓库被张芝山镇政府依法拆除,于是租借南通速驰物流有限公司仓库用于存放库存烟花,同年10月,被告人张某又因南通速驰物流有限公司被征地拆迁,将烟花爆竹分散存储到金新街道沈某的厂房、南通海勇钢丝绳厂仓库等地。后因沈某要收回厂房,搬离时间比较紧,二人便动起了歪心思,商议雇请5名工人拆解销毁烟花。拆解过程中,工人陈某不慎引起火星,导致厂房内的烟花发生爆燃,造成陈某与施某英二人当场死亡,杨某、陈某芳不同程度受伤。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雇人私自拆解烟花的行为后悔不已,“知道应该申报给公安机关处理的。”“第一天很小心,叫他们把包装纸拆掉,轻轻地把烟花壳子一个个拆下来。第二天我没注意,没想到就出事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施某违反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