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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交通执法部门首用电子送达方式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顾艳 阅读:1545


​“王先生,您好!我大队刚刚通过邮箱向您发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麻烦您看一下有没有收到?”“收到了,谢谢你们!我会尽快履行处罚决定。”近日,通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处中心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王某询问《行政处罚决定书》收件情况。这是《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该大队首次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法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今年5月上旬,王某因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被该大队查获。7月24日,王某收到了该大队邮寄送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2日,王某特地从老家徐州赶到通州,向该大队递交了陈述申辩书,由于该案是重大案件,须经集体讨论才能作出处理决定,现处于疫情期间,王某又急于赶回家,为方便处理该案,王某签订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留下了QQ邮箱号,同意该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

新《行政处罚法》增加“电子送达”方式,顺应了信息化时代要求,较好地解决了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简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行政机关执法成本,同时起到高效便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