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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数月累计转账几十万元,是借贷还是诈骗?

发布日期:2021-07-30 作者:徐静怡 阅读:1199

两段恋情,每段均不超过三个月,但恋爱期间最低累计转账均超过二十万元,是借贷还是有意诈骗?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这起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通过“陌陌”APP结识被害人何某。当年4月13日起,被告人林某就以银行贷款、资金周转、和父亲投资做水果批发生意、投资超市交付违约金等理由,让被害人何某向其转账。截至7月6日,近三个月的时间,被害人先后转账近43万元。2020年7月至8月25日,被告人林某又以相似缘由,让被害人汤某先后向其转账近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在被害人要求还款时,仍编造“到银行贷款后还被害人,但要钱疏通关系”“把之前自己‘投资’超市的46万元拿出来还款,但先要交违约金”等谎言,继续要求被害人转账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且数额巨大。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拒不承认自己是诈骗行为,主张是借贷纠纷。林某主张涉案款项部分是与被害人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做水果生意、建设冷库等主意是被害人汤某主动提出,并主动转账作为投资款项。交往过程中,自己也主动提出与被害人拟定借条,不存在诈骗行为。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林某共骗取被害人何某近43万元,经被害人多次索要仅返还12.5万元;骗取被害人汤某近25万元,返还金额仅1314元,并未按时按息还款。同时,被告人林某也未按照此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造成马某实际损失近21万元。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向被告人林某追缴赃款,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