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生态环境执法三局在一家铁铸件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该案成为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查处的首例无证排污案件。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据了解,该公司虽然于2020年6月填报了排污信息,进行了登记管理,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属于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行业,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领取排污许可证。
下一步,通州生态环境局将扎实做好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系列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持证排污、依证管理、自证守法、信息公开”意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辖区内污染源规范化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