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劳动报酬到2021年尚未支付,老板“失联”多年,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吴某合伙在东社镇经营一家服装厂,后因经营不善倒闭,至2016年1月尚拖欠86名工人工资共计26万余元。2016年2月,经区人社局处置,李某与吴某形成书面协议,约定各自承担一半,当天吴某支付完毕,而被告人李某未支付。同月,李某逃匿外地打工,并更换手机号码,失去联系。
2016年6月,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分别张贴在李某户籍所在地,李某在经丈夫传达上述改正指令后,仍继续逃匿,且李某多年外出打工获得的收入也均未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2020年3月16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