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通州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我区在五接镇开沙岛查处首起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上月25日,通州区公安局五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长江禁捕巡查中发现,五接镇开沙岛东沙大桥南首东侧200米岸边有可疑船舶,遂上前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停靠岸边的运输船尾部有地笼和渔网。根据初步调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禁渔区之规定。”五接派出所民警高志新介绍,随后,他们将此案线索交由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处理。接到报案后,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具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该案进行立案。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规定,此案也是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查处的首起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忠说,按照新规定,将没收嫌疑人违法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通州渔政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水产资源保护理念,认真落实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