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州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刑事诈骗案件,诈骗团伙成员分获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至六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均为安徽人,2019年11月初,游手好闲的4个人动起了歪脑筋,合计到通州来“淘金”,商议以免费送礼品的形式吸引老年人实施诈骗活动。
同年11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城区银河路附近租了房子,印了写有“新产品推广会,凡参加活动者凭此单可领取精美礼品数份、鸡蛋、面、盆、干洗液、沐堂粉等”字样的宣传单,带人到附近小区分发。次日上午,4名被告以给被害人赠送廉价的老花镜、袜子,并承诺还有礼品赠送,骗取被害人信任,吸引更多的被害人。同日下午,4人又向被害人赠送廉价泡脚粉,后又推销廉价手镯,待被害人购买后,又以请被害人帮忙做广告的理由将手镯款全额退还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误以为当日购买商品能获得全额退款。后被告人蛊惑被害人购买廉价干洗液,被害人以为该钱款能退还,纷纷出钱购买,被告人纪某某等人收取钱款后遂逃离现场。醒悟过来的被害人当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经查,被告人纪某某等4人共计诈骗被害人66人,诈骗金额共计13200元,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该案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从重判决。最终,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当庭对4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