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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赖掉”拖欠工资 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日期:2020-09-28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1024

  9月2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报酬案。被告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经营港闸区某企业期间,雇用了方某等7名工人为其加工被子以及做一些日常杂活,约定按年支付工资。2017年5月,李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债务,采用逃匿、不接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7名工人遂向区人社局投诉。

  2017年7月6日,区人社局向港闸区该企业、被告人李某的母亲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仍无动于衷。2017年7月31日,区人社局以被告人李某涉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区公安局处理。截至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共拖欠7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18000元。

  据审判员徐辉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在行政机关介入之前和介入以后,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能够偿还工人的劳动报酬,视为民事案件,够不上刑事追责。但如果逃匿并拒不履行支付工人工资报酬就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