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非法债务及高额利息,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陆某、陆某华、唐某杰等人先后以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其中被告人陆某为了便于放贷,先后在海门区货隆镇以“陆记建材”、“婚车租赁”等生意为掩护,通过向当地百姓发放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回报。同时,被告人陆某为了扩大影响便于收债,陆续招募或邀请被告人张某洋、李某、沈某等人,在海门区货隆镇、四甲镇等地为讨要非法债务及高额利息,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警,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陆某华、唐某杰在各自放贷的同时,多次参与陆某纠集的索债行为,或借用陆某的力量为自己索要债务。2015年以来,上述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陆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华、张某某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唐某杰、马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海门区、通州区、如东县等地寻衅滋事55次、非法拘禁10次、非法侵入住宅8次。此外,该集团成员为个人利益寻衅滋事5次。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因本案涉案人员较多且案情复杂,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