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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宣判南通首例“抢夺方向盘”案

发布日期:2020-05-18 作者:钱向荣 朱慧青 李慧 阅读:905


  5月15日下午,通州法院借助南通“支云”庭审系统,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通州法院院长陈炎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该案系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

  今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青岛客运站站外上车,搭乘从青岛开往海门的长途客车。当天16时30分许,该客车行驶到S335省道东大市场路段,张某某要求下车,但客车工作人员认定张某某上车后未曾支付车费,双方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表示,可带张某某到海门客运站查看监控,并承诺若张某某确实购买了车票,将赔礼道歉并安排车辆送张某某回家。张某某不同意,坚决要求立即下车,并走到客车前门,被工作人员阻拦。16时41分许,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在驾乘人员劝告、阻拦后仍不松手,持续时间40余秒,后被强行拽离方向盘。事发时,该客车实际载客15人,客车监控显示该时段最高时速为48km/h。

  事发后,客车工作人员报警,张某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庭上,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载客情况、抢夺方向盘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