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通州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近期,通州出台了《通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镇级“点位长”制实施意见》,在南通地区率先推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镇级“点位长”责任机制。
目前,全区建设国控、省控、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5个,镇级“点位长”分别由站点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共设“点位长”14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镇级“点位长”,不仅要发挥牵头协调、检查督办作用,还需要负责建立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组织制订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随着“点位长”责任机制的实施,通州将定期对各镇(区、园、街道)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媒体公布和排名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治理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和高质量发展年终考核与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加大“点位长”履职情况的跟踪问效力度。通过镇级“点位长”责任机制的有效推行,确保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