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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产中介机构乱张贴案

发布日期:2020-03-06 阅读:1024

  一、基本案情及查处

  2019年12月7日,南通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区新世纪大道巡查时,发现在新世纪大道东侧路灯杆上有张贴内容为房产中介推销房源信息的广告宣传品。根据现场检查,该路段共张贴此类广告宣传品20余张,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根据宣传品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了某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王某。

  根据王某交代,该房产中介为了推广房源,印制了一些宣传资料,由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区新世纪大道、为民路等主干道两侧路灯杆上进行张贴。经检查,该房产中介在上述路段共张贴此类宣传品50余张。根据案件查办需要,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物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并予以立案处理。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该房产中介未经批准在路灯杆上张贴广告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规定,构成了“乱张贴广告宣传品”的行为。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第(六)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作业工具或者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作业工具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房产中介作出“责令立即清除,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案件点评

  胡乱张贴广告宣传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一些虚假广告信息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通过第三方保洁公司加强日常巡查、清理,另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使城区“牛皮癣”现象明显减少,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清理整治小广告,劝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