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区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生产者、销售者在药品、器械、口罩等医用卫生材料物资的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造谣祸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在公共场所不听劝告非法聚集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隔离、留验、就地检验、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对以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告!
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