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州网!

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高速口疫情查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27 阅读:759

为切实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效杜绝输入型疫情发生,现制订高速口疫情查控工作制度如下:

一、值班制度。对在通州辖区的八个高速出口设置查控点,每个查控组由公安部门一警一辅、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一名、交运部门工作人员一名组成,现场由公安民警牵头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现场相关工作,实行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每日15-23时、23-次日7时、7-15时),换班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换班人员必须准点到岗。

二、检查区域。在高速公路出口前500米连续设置湖北籍车辆专用通道提示,在出站口用专门提示牌、反光锥筒设置临时检查通道,由公安民警通过交通组织引导来自湖北地区(包括但不限于鄂号牌)车辆至专门检查通道停放,接受检查。

三、检查重点。卫生部门人员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公安部门人员负责登记车辆驾驶人、乘员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来通事由、接待人员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登记,详见附表1

四、检查流程。

1. 医务人员使用红外测温仪逐一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发给口罩,对其立即隔离处置并登记,登记内容见附表2

2. 登记后,由医务人员联系120指挥中心,由救护车将发热人员接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对同行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发放告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由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移交至目的地镇街进行隔离。

3. 对无发热人员的初次来通的湖北籍车辆,由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移交至目的地镇街进行居家隔离。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交接班后,口罩、医用橡胶手套交卫生部门集中处理,不得重复使用;凡参与车辆检查的工作人员,执勤衣物及装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置;工作车辆固定位置停放,并做好消毒工作。

(二)做好信息登记。发现疫情区(湖北籍)号牌车辆,远距离(2米以外)引导车辆至专门检查通道停放,由卫生部门人员实施检疫。确认安全后,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车辆引导过程中注意观察,保障现场人员及车辆安全。如车辆不配合,驶离现场的,必须由公安民警第一时间报告110指挥中心,通知沿途公安机关实施拦截处置。

(三)现场有效处置。一旦卫生部门人员发现驾乘人员有发热症状或有感染嫌疑的,远距离指令车上人员不得离开所在车辆,等候卫生部门做进一步处置,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如卫生部门人员提出紧急协助要求的,民警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参与处置。

(四)及时报送信息。实行日报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必须随时上报。每班交接时,由上一班牵头负责人与下一班牵头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每天上午8时由公安值班人员将前24小时登记表情况发送给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汇总(联系人:朱永华,联系号码:13912420266),汇总人每日9时前将汇总情况报交通管控组分组长,由交通管控组分组长报交通管控组牵头区领导。

(五)严格保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敏感信息外泄。


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