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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夫妇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2020-01-16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110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欠了钱一再躲避债务,面对法院判决还故意转移财产,就沦为犯罪了。近日,通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一对夫妇处以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8日,法院受理了南通甲公司与乙公司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同年6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给付甲公司货款约145万元,并对支付的利息作了具体规定,但被告人缪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缪某仍置若罔闻。2018年1月16日,法院依法对康某(缪某的妻子、乙公司股东)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期间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的厂房在履约期限届满前被拆迁或者被其他部门、单位收购或者被拍卖,应当立即一次性偿还甲公司货款本息。然而不久缪某、康某夫妇在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重新为乙公司开设了银行账户,将500多万元拆迁款转至他人账户,仅将其中50万元支付给甲公司,其余大部分拆迁补偿款挪作他用。2019年1月23日,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以拒不履行和未如实申报财产对缪某进行司法拘留,至2019年7月11日,乙公司陆续偿付甲公司共计96万余元,尚结欠甲公司货款、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10余万元。次日,区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乙公司立案侦查,并将缪某夫妇抓获归案。审理中,乙公司又偿付甲公司执行款54万元,甲公司出具谅解书请求免除缪某、康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乙公司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缪某、康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乙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每个人都要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避免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面临刑罚的处罚。”审理此案的法官——通州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