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为躲避债务,姚某和妻子背井离乡,四处躲藏。12月16日,通州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偿还本息。
姚某为平潮镇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间,姚某以公司及其本人名义共向被害人管某借款109万元。2009年春节,姚某还给管某5万元后便拒不归还剩余欠款本息。2010年4、5月份,姚某与其妻子韩某外出躲债,数月后管某将姚某夫妇及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1月5日,法院判决公司及姚某夫妇于10日内共同偿还管某借款本金109万元。
判决生效后,管某先后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均因未发现姚某夫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人下落不明而裁定终结执行。
2018年年初,姚某把上百万元拆迁补偿款还给了其他10多名债务人。管某知道后至区公安局控告,同年6月29日,区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刑事立案。同年9月4日,姚某夫妇与管某达成和解协议,偿还给管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28万元,同日管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撤回要求刑事立案申请。2019年5月31日,姚某经传唤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决姚某拘役三个月,缓刑5个月。
“为了躲避债务,这么多年我东躲西藏,四处漂泊,母亲病重我都没能见上一面……”法庭上,姚某痛哭流涕,但悔之已晚。此案也给广大失信人敲响警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抗拒执行,否则将无处藏身并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