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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光天化日抢夺他人金项链

发布日期:2019-08-15 作者:钱向荣 李慧 阅读:1207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二甲镇的抢夺案。被告人因眼馋他人身上佩戴的黄金项链,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尾随被害人实施抢夺,真是胆大包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张某青、张某龙来到二甲镇解放街南十字路口南路边,摆摊卖虾。二人发现被害人佩戴的黄金项链后,产生将其抢走的想法,两人迅速收摊,驾驶面包车跟随被害人伺机作案。当被害人进入体育公园后,张某龙下车步行尾随其后,趁机夺取被害人颈部佩戴的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420元)和黄金吊坠一只(无法核价)。作案后,张某龙立即和张某青会合,并驾车逃离现场。2018年12月12日,两人被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当天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某龙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张某青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