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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公章 领刑九月罚三万

发布日期:2019-08-02 作者:钱向荣 李振男 阅读:1085

为尽快拿到工程款,自作聪明的夏某通过制贩假证人员伪造公司印章,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7月29日,被告人夏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9年10月,被告人夏某通过内部承包南通某建筑公司承接的常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约定由夏某具体负责该工程施工,南通某建筑公司从常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和统筹金后再支付其工程款。2014年该工程验收完毕后,南通某建筑公司与常州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完成工程进行结算。2015年2月,夏某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遂通过制贩假证人员伪造了印文为南通某建筑公司的印章,并使用该印章通过欺骗的方式与常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随后,夏某又通过制贩假证人员伪造印章,从常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支票形式收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95万余元,部分工程款被其用于缴纳税款、支付材料商欠款、工人工资、律师费等。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7年12月19日夏某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擅自伪造公司印章,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