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运输后为逃避民警的检查,竟强行驾车冲撞警车,殴打踢踹警察,最终难逃法网。近日,通州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七个月及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凌晨5时许,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十总中队民警孙某某同辅警喻某某驾驶警车在十总镇G228国道上执行巡逻任务,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涉嫌超载运输。孙某某遂上前拦截并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司机卢某某先将车停下,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且突然加速向南行驶,孙警官同喻某某驾驶警车打开警报器一路跟随。卢某某连续闯红灯行驶至金新街道某工地后,将卡车停在该工地内。见警车跟随而至停下,卢某某突然倒车冲撞警车,致警车前部损坏。后卢某某将车停下,孙警官对卢某某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下车,卢某某拒不配合,先用手将孙警官的警帽及眼镜拍掉,后下车与孙警官拉扯、扭抱倒地。此时被告人曹某某从卡车上下来,无视孙警官口头警告,用手掐孙警官颈部并抓其手腕。喻某某上前协助孙警官时,卢某某用脚踢踹。后曹某某被控制,卢某某挣脱后在工地内取得一根钢管与警官对峙,在多次口头警告下,卢某某将钢管丢弃并脱离民警控制。
案发当日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