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7月初,我区调整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等保障标准,惠及群众近9.2万人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40元、1840元(含医疗统筹款);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00元、1500元。
据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民生保障提标具有两大新特点:一是取消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之间的差距,全部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执行,达到城乡标准一体化。此举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取消了我区标准和南通市区标准之间的差距,统一按南通市标准执行,实现了全市民生保障政策一致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