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钱财,云南一6人团伙来通州组团骗婚。6月28日,该诈骗团伙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万元。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实刑,其余4人均获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杨某某、熊某某、张菊某、岳某某、张云某6人均为云南人。2018年5月,被害人宁某希望通过被告人杨某某、张云某为其儿子寻找结婚对象。于是,高某、熊某某、张菊某3人商议决定隐瞒熊某某结过婚并生过小孩的事实,谎称熊某某未婚且父母不在老家,由高某冒充熊某某的小姨,岳某某冒充姨妈,全权处理相亲事宜,以此骗取宁某一家彩礼十万元,杨某某另骗取车旅费5000元。宁某发现有诈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六名被告悉数落网。
法院认为,高某等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予惩处。通州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