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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调整为最高0.88元/千瓦时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曹抒雁 陈玲玲 阅读:1335


  6月20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区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国家及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度收取,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88元/千瓦时,商用车及七座以上纯电动汽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60元/千瓦时。该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如发现违规收取充电服务费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价格投诉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