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自7月1日起,我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将下调每千瓦时4.15分,加上4月1日第一次下调3.1分后,我区今年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7.25分,两次降价预计年均为我区工商企业减负近6500万元。
为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释放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全区各转供电主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据悉,近期,区发改委将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区供电公司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全区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督促检查各转供电主体按照规定的收费方式及公用设施电费分摊方法收取电费,通过多方联动、综合施策,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地把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对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区各用电户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价格投诉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