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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依法撤销

发布日期:2019-05-28 作者:钱向荣 倪华 阅读:882

  原本双方已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但8个月后,原告方经鉴定构成伤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作出撤销原协议的判决。

  据了解,2017年12月,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季某,为其提供劳务。在干活时,王某不慎受伤,并导致脾脏切除。 2018年2月,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元,并约定今后双方无涉。2018年10月,王某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遂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撤销原、被告此前签订的协议。

  被告辩称,原告摔倒属实,其与原告签订协议时,原告脾脏已切除,原告理应知晓自己的伤情,其和原告达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其已履行协议内容,原告今后的其他一切损失与被告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协议,虽系双方自愿签订,但签订协议时,原告尚未经过司法鉴定部门评定伤残等级,该协议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等法定赔偿项目遗漏,且金额较大,显失公平,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