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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钱向荣 王瑾 阅读:1088


  5月23日,通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烈日,对一起涉及张芝山镇南兴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张芝山镇南兴村村民委员会与倪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限倪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竹行街道江海村十九组的138.37亩集体土地返还给南兴村委会,并给付土地使用费。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倪某某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12月28日,南兴村委会向通州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被执行人返还138.37亩的集体土地,并承担逾期交还土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通州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倪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开展说理释法工作,均未促成被执行人倪某某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随后采取两次司法拘留措施,但倪某某仍不交还土地,遂被法院判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出狱后,执迷不悟的倪某某仍不自觉履行义务。

  为维护生效法律判决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23日,通州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当日上午8点多,通州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根据事前部署对现场进行警戒,清理现场无关人员,按照工作预案送达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手上,告知其本案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已经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南兴村委会。

  约9点30分,通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慧华一声令下,20多名干警在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强制搬离标的上存在的物品。两个多小时后,执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至此历时将近一年半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本案强制执行中,执行干警除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引导外,还对部分围观群众现场开展了释法说理,为案件强制执行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通州法院本次严格规范的执法,得到了应邀到场监督执行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对此类案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每一起强制腾退房屋案件都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到位。”顾慧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