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通州法院于大法庭公开宣判陆某、张某国、宋某端等9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张某国、宋某端等人长期无正当职业,以亲属和老乡关系相互结识。自2015年以来,陆某、张某国、宋某端等人以开设赌场或在赌场中放贷为主要收入来源,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陆某等人为与其他赌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陆某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某国、宋某端等人为成员。该集团共实施开设赌场犯罪7次,聚众斗殴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张某国、宋某端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5月17日下午,被告人陆某、张某国、宋某端等9人根据犯罪事实、危害程度等情况获刑,分别被判处二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至十五万元。
当天,我区部分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州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今后通州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分子。